(二)助听器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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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助听器装配:

1、具有佛山市户籍,0-7周岁(含7周岁)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诊断患有听力残疾的儿童;

2、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已领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处于低保或低保临界的8周岁以上(含8周岁)听力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