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二)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持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契约。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六)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