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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来源:
市民政局
发表时间:
2014-10-21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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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佛山市户籍且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可到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交救助申请,经行政区域内的民政部门核定后,给予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
复核时间:2016-08-05
审核人员:kjt_huang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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