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佛山市职工办理《就医确认凭证》指南 |
办事依据 |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
办理条件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 (备注:宫内妊娠14周以上方可办理) |
提交材料 |
①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 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④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 ⑤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⑥因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需要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及分娩的参保职工,应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及个人书面申请 ⑦因家庭原因长期在异地居住需要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应提供以下其中之一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暂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以及个人书面申请 ⑧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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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由个人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选择产检及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单位盖章; 2、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相关材料; 3、资料备齐的,经办人予以核准确认;资料不齐的,申办人需备齐资料; 4、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就医确认凭证》。 备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无需申领就医确认凭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并资料齐备的即时予以办理 |
联系电话 |
0757-12345(市直);0757-82340557(禅城);0757-86221496(南海);0757-22222555(顺德);0757-88222091(高明);0757-87758411(三水)。 |
办理地点 |
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
办公时间 |
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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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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