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当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设立依据
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2.《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业务。
2.权责划分(区)
禅城区局、南海区局、高明区局、三水区局、顺德区局:该职权通过内部管理权限调整,由各基层社保分局负责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业务。
四、办理条件
业务情形 1: 异地就医确认
设立依据 |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一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当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业务情形 2: 修改就医确认
设立依据 |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已办理就医确认凭证。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修改就医确认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参保职工身份证 |
无。 |
1 |
1 |
纸质 |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 |
无。 |
1 |
0 |
纸质 |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报表》 |
无。 |
1 |
0 |
纸质 |
代办人身份证 |
非参保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 |
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
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原因导致缴费异常影响待遇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0 |
0 |
纸质 |
表2 异地就医确认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参保职工身份证 |
身份证或社保卡选其一,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 |
社会保障卡 |
身份证或社保卡选其一,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 |
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 |
注明预产期。 |
1 |
1 |
纸质 |
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
非本市出具的计生证明要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先办理计生证明 非本市出具的计生证明要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先办理计生证明。 |
0 |
0 |
纸质 |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 |
无。 |
1 |
0 |
纸质 |
长期居住在市外的证明材料 |
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
1 |
1 |
纸质 |
佛山市单位长期派职工驻异地工作的证明 |
无。 |
1 |
0 |
纸质 |
代办人身份证 |
非参保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 |
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
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原因导致缴费异常影响待遇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0 |
0 |
纸质 |
省内异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 |
需累计2015年起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提供。 |
1 |
0 |
纸质 |
结婚证明 |
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 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无计生证明的,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夫妻双方外籍或港澳台的身份证明 |
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无计生证明的,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怀孕之后,终止妊娠之前 |
||
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业务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结。 |
法定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即办。 |
承诺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业务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结。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
12345 |
逢工作日 |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
2.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7-12345;
网上查询:http://12345.foshan.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7-12329、0757-12345;
网址:http://12345.foshan.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1楼102室,0757-83382285;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楼-35楼),020-83133565。
行政诉讼: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魁奇二路51号,0757-82630828;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0号,0757-8320794。
图1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