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证书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首次或第二次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申请人本次职业技能鉴定没有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
(二)申领手续
申请人应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手续,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本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
3.本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及变更情况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