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
(二)申领手续
申请人应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本人公司或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就业登记情况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