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2014年7月实施)的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