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指南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3、《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粤劳社办[2006]298号); 4、《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佛社保[2006]40号)。 |
办理条件 |
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符合以下年龄条件之一: (1)正常退休: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的国有企业的职工、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在困难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提前5年退休。 2、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其余的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
提交材料 |
1、《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参保人近期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2张。 4、个人档案(包括连续工龄确认表/退休费统筹年限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7、申办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或可领取补贴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复材料。 |
办理流程 |
1、申办人达到申领条件的当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
联系电话 |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点击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
办理地点 |
参保人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
办公时间 |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表格下载 |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
在线申报 |
不提供 |
结果查询 |
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