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升级两年延伸行动计划

佛府〔2015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我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佛山城市发展质量和水平,助推佛山新型城镇化建设,引领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现决定实施城市升级两年延伸行动计划(20152016年)。本行动计划是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深化和完善,是对佛山城市建设发展的再部署。 

  一、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泛珠三角”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参与珠江西岸经济带和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主动对接广东省自贸区建设,推动珠三角一体化,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以改革创新引领城市发展,以城市升级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塑造城市品质、深挖城市内涵,坚持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坚持城市升级与产业升级相结合、与文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创建国家新型城市相结合、与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相结合,全面推动佛山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总体目标。 

  以六大升级、十八条行动计划为抓手,在继续推进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延伸项目建设的同时,拓展城市升级内涵,以高水平的规划引领城市现代化,以城市的现代化促进产业高端化,推动厂区向园区和城区转变,从硬件建设向软硬件并重转变,城市管理从粗放向精细化转变,城市环境从外在形象提升到既要青山绿水也要金山银山的内外兼修转变,从中心城区向城镇、乡村和基层全面覆盖转变,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内涵,逐步实现“产城人”发展战略转化为“城产人”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升级向城市升值转变。 

以苏州、无锡、广州、深圳等城市建设为标杆,经过两年的努力,实现把佛山建设成为岭南山水环境优美、组团城市功能完善、人文氛围文明开放、绿色宜居创新宜业的幸福城市和现代化特大城市的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探索完成工业城市“佛山制造”到“佛山创造”的转型升级特色道路,助推佛山创建广东新型城镇化的样本和范例,全面提升城市价值和城市可持续竞争力。 

  二、社会升级构建和谐包容的幸福城市 

  (一)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力推进城乡和外来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我市就业、住房、就医、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市民化。以高明区为试点实行区域差别户籍政策,推进全市统一的积分制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和畅通优秀人才入户渠道,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加大对异地务工人员在就业扶持、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优惠,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工作生活实际问题。 

  深化创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建立与佛山产业发展和社会服务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近期重点推进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和认定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交流。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和异地中考办法,将普通借读生纳入全市统一的积分制服务管理体系,全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率保持70%。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 

  大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近期重点加快推进佛山新城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加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及街道(乡镇)卫生院、社区(村)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健身圈,提升市民体质。 

  (二)推进有活力的社区建设。 

  创新社区共建共治,在南海区和顺德区的经验基础上,形成“佛山模式”为珠三角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探索新路。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配置、完善基层议事决策机制、开展社区网格化治理工作、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实行“两代表一委员”全面挂点联系社区制度。到2020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改造时,按需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建立公开、公正、有序的分配制度,纳入全市统一积分制服务管理体系,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全面推广使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0% 

  三、以空间升级构建紧凑优质的组团城市 

  (一)继续推进强中心战略塑造组团功能清晰的城镇空间结构。 

  规划引领发展,设计决定品位,以高水平的规划引领城市的现代化。坚持规划先行原则,高标准、高水平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一是编制完成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在与中央和省城镇化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结合珠三角全域规划编制,完成我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探索建立全市“三规合一”体制机制,推进市、区空间“一张图”管理,重点以南海区为试点。三是有序推进城市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加强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度创新研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和审批。四是开展佛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统筹发展研究,发挥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中心城区的建设和管理。 

  推动中心组团向“增值”方向延伸。继续深入实施“强中心”战略,推动“一老三新”特色发展。加快佛山新城崛起、南海千灯湖片区拓展、禅城绿岛湖都市产业区和佛山老城区改造提升,以佛山中轴线建设打造城市发展脊梁,以东平水道水轴线建设打造城市生活长廊,增强中心城区聚集力和辐射力。强化中心城区的都市产业高端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优化中心城区路网和产业布局。 

  推动城市组团向“提质”方向延伸。围绕提升建设发展质量,进一步明确各个组团的职能定位,促进组团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形成各具特色、协同共进的市域组团式发展格局。重点加快顺德新城、西樵山片区、狮山新城、三山新城、高明西江新城、三水新城、北江新城等片区建设,拓展组团发展空间,提高组团城市化水平。完善组团道路交通体系建设,优化各类资源配置,推动城市组团协调发展、融合发展。 

  (二)继续推进“三旧”改造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以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生活环境为导向,着力推进“三旧”改造,活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定《佛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指引全市统一、规范、有序地推进改造工作。争取上级支持,研究设立珠三角(佛山)优化发展基金,运用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对“三旧”改造的投入。抓住顺德区建设省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南海区作为全省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的机遇,积极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补偿新机制,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价、同权”;改变“大拆大建”的传统思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积极探索多渠道、多路径的“三旧”改造新模式。大力推进村级工业园、城中村、高速公路沿线300米范围内旧厂房、滨河水岸沿线的综合整治和改造升级,为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腾出空间。 

  (三)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城乡空间统筹。 

  加快实施百村升级行动计划,以全面推动城市升级向村居延伸探索路子,创新机制,树立标杆,形成示范。重点推进30个特色古村落宜居示范与升级活化项目、30个城中村(旧社区)改造和48个新农村建设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推进我市文明农村的建设活动,积极启动农村文明建设重点项目扶持工作,组织文明单位与文明村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村居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 

  四、以生态升级构建绿色低碳的宜居城市 

  (一)推动城市绿色基础设施升级。 

  全力创建全国森林城市。加快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加快推进佛山市(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研究,全面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重点实施佛山市林分改造、森林公园建设、城市公园建设和改造等绿化项目,加强沿江生态景观林建设和道路沿线绿化景观建设;积极推进绿道网绿化升级,推进绿道“最后一公里”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社区绿道建设,强化绿道系统与城市慢行系统、公共交通系统、公共空间系统的衔接。大力推进社区公园和村居公园建设,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绿地建设标准。到2016年底,实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8平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二)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节能工程。 

  健全从规划编制到建设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管理机制。组织编制并实施《佛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佛山新城为示范积极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全面促进新城绿色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实现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60%,可再生能源消耗比重达到14% 

  重点推进餐厨废弃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加强佛山福能发电有限公司、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企业的整治,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到2016年底,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完成省下达任务。 

  (三)继续推进环境整治景观提升。 

  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总量核定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等政策,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工作,运用市场机制的力量引导企业自觉减排,促进污染治理。 

  加大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继续推进内河涌“一河一策”治理,重点抓好全省挂牌督办的广佛跨界河流的污染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引水工程、生物修复、岸线整治等治水工程;通过铁腕整治小锅炉、VOCs排放企业,加速淘汰黄标车、黑烟车,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等措施。到2016年底,完成42条河涌治理,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满足省下达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幅度完成省下达任务。 

  按照“五位一体”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各镇(街道)要继续加大主要街道及沿街建筑景观改造。推动景观改造逐步延伸到村居,有序开展小街小巷综合整治工作。继续推行城市管理工作并加大力度,全面提升城市的整洁度、美观度。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护人民健康。 

  五、以文化升级构建多元丰富的人文城市 

  (一)以历史文化街区复兴为关键加强历史文脉保护。 

  结合全省岭南特色街区复兴计划,继续推进彰显岭南特色和文化内涵并富有活力的街区建设;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提升,大力推进梁园及周边环境改造提升、仁寿寺扩建,深入挖掘整理佛山“佛文化”资源,打造佛教文化高地;推动祖庙古建筑群复建工程,逐步恢复祖庙区域的原有格局;改造提升康有为故居及周边环境。推进特色文化街区建设,在继续推进祖庙—东华里特色步行街区等5个特色步行街区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石湾“陶醉文化街区”、梁园周边“禅文化”街区建设。 

  (二)以滨水区建设为重点重塑岭南水乡文化。 

  充分利用自然水体水系打造滨水公共开放空间。重点围绕东平河、潭州水道、绿岛湖、千灯湖、博爱湖、听音湖、德胜河、桂畔海、西江新城、云东海等做好水体周边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水环境品质。近期重点开展佛山市水上巴士规划研究,推进佛山水道佛山老城段滨河景观工程、东平河北岸滨水区改造提升、禅城区绿岛湖景观完善工程、南海区撸尾撬水道景观工程、南海区解放涌及博爱调蓄湖水系整治项目、顺德区逢简水乡景区质量提升、高明区西江新城滨水景观建设工程、三水区云东海滨水景观建设工程——水轴示范段等工程建设。 

  (三)以文化硬件和软件两手抓丰富城市文化活动。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充市、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数量,重点推进市图书馆旧馆改建、禅城区文化新馆、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顺德区群众文化艺术馆、高明西江新城文化中心等建设。 

  着力推动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健全社区和乡村基层文化设施,到2016年实现城乡社区“十分钟文化圈”。积极开展全市特色民俗文化活动、文化创作和宣传活动。打造区域文产品牌、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文化和产业相结合的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广东中旅南海西岸旅游产业园、顺德区创意产业园建设项目、佛山君御西江国际游艇展示中心、三水新城体育休闲公园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实现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及博物馆数量0.5个。 

  六、以交通升级构建内外通达的畅通城市 

  (一) 重点打通关键通道和节点。 

  在已有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外联内优”,努力建成广佛一体的国家级综合运输枢纽,现代化、一体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道路交通体系建设,完善佛山高快速路网通道尤其是针对性解决好断头路问题,加快形成“四横五纵”的快速路网骨架,重点推进魁奇路东西延线、禅西大道南北延线、绿景路东延线、岭南大道南延线及海五西路等建设。 

  (二)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 

  开展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工作,优化全市轨道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广佛环线(佛山西站—广州南站)、佛肇城际线等项目建设,向省争取尽快启动广佛环线(佛山西站—白云机场)、广佛江珠线、肇顺南城际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广佛地铁二期、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启动。加快建设佛山西站、佛山新城交通枢纽等轨道交通枢纽建设。积极推进轨道站点沿线地区TOD的综合开发建设,更好地协调好交通与周边土地利用的关系。 

  (三)积极引导“公交+慢行”绿色出行方式。 

  致力打造“公交+慢行”为主导的城市交通格局,加快公交智能化建设,全面提高公交车辆的营运效率和质量,提高公众出行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完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和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步行道网络和自行车道网络的覆盖率,建设一批慢行示范路。到2016年底,新建55.4千米公交专用道,完善现有85千米公交专用道管理。到2020年,实现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每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15台。 

   

  七、以设施升级构建基础完善的高效城市 

  (一)探索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 

  加快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尽快研究形成我市建设海绵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强化江河水系的治理,将城市河流、湖泊、地下水系统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生态河道雨水渗透利用、生态道路雨水渗透利用、生态屋面雨水渗透利用以及广场和停车场雨水渗透利用等方面。各区建设12项下沉式绿地或城市湿地公园等示范项目,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到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二)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 

  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各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联合制订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到2016年底,完成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主要中心城区的地下管线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各区启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电力、污水、燃气、水利以及综合防灾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全面推进智慧佛山的建设。 

  统筹利用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全面推进智慧城市的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推动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探索信息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机制新模式。全面梳理“智慧佛山”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智能交通、智慧驿站等项目建设。加快大数据战略的全面落实,建立国际化的行业数据处理中心和大数据应用示范区,提高政府的信息利用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探索市、区规划管理“一张图”平台建设工作,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在数字城管的建设基础上,将数字城管的功能向地下管线管理方面的拓展。依托数字城管的平台,以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促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的转变。 

  八、保障措施 

  本行动计划按“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市主统筹、属地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统筹和发挥好各单位的作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区人民政府、佛山新城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中心工作。结合城市升级两年延伸行动计划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市、区(佛山新城)城市升级领导工作机构。市专责部门应加强对市、区相关工程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和佛山新城管委会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实施计划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属地的城市升级工作。 

  (二)制订工作计划,密切配合协调。 

  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城市升级两年延伸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和督促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参与检查、考核,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等。各项目具体负责单位要完善工作机构并保障人员到位,完善工作例会制度、信息沟通机制、协调督办机制和目标责任制,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主要思路、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细化要求,量化指标,切实按照规划、用地、资金、时间进度和责任单位五个落实的要求,做好项目的评估、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资金保障。 

  市及各区、佛山新城要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努力为城市升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升级工作的资金倾斜力度,安排好各年度预算,保障公共财政的投入稳定增长。对建设资金有缺口的项目,坚持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导向,拓宽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融资渠道。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创建农村建设资金融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村居升级的积极性。 

  (四)落实各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好本区、本部门内的城市升级工作。市监察局会同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落实城市升级工作任务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向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创新政绩考核机制,将项目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责令改正和限期完成目标任务。 

  强化考核,狠抓指标完成。在后续工作中要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确保我市各项工作在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考核、《珠三角规划纲要》“九年大跨越”年度考核中达标,获得与我市经济地位相匹配的排名成绩。 

  (五)争取试点支持,创立示范典型。 

  把握全省开展“2511”新型城镇化试点工程的机会,积极争取省的试点支持,创立示范和典型,走出具有佛山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六)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舆论导向。 

  市、区级新闻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城市升级行动计划活动专栏或专题,广泛深入宣传开展城市升级的重大意义,宣传城市升级工作的进展和前景。要切实做到宣传多样、生动活泼,真正让城市升级工作深入人心,通过营造城市升级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振奋全市人民精神。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