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到2017年7月)

来源: 发表时间: 【字号:大 中 小】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收藏本页面链接

序号 收费项目
(定价内容)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 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                  
㈠ 跨区经营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                  
1 跨区经营 否 否 否 佛价[2006]145号 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出租车运输经营企业    
⑴ 起步价 否 否 否 佛价[2006]145号 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出租车运输经营企业 7元/2公里  
⑵ 2-12公里 否 否 否 佛价[2006]145号 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出租车运输经营企业 2.6元/公里  
⑶ 超过12公里 否 否 否 佛价[2006]145号 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出租车运输经营企业 加收50%回程返空费  
2 燃油附加费 否 否 否 佛价[2011]27号 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出租车运输经营企业    
⑴ 起步每车次收取 否 否 否 佛价[2011]27号 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出租车运输经营企业 1元/车次  
⑵ 起步里程后按每公里加收 否 否 否 佛价[2011]27号 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出租车运输经营企业 0.20元/公里  
㈡ 区辖区内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 否 否 否   区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出租车运输经营企业 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 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㈠ 全市医院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否 否 否 佛价〔2013〕101号 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医院停车设施经营者 详见收费文件  
㈡ 区辖区内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否 否 否   区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停车设施经营者 区人民政府制定  
三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含清洁卫生费及建筑垃圾处置收费) 是 否 否   区人民政府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环境卫生管理单位 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由区制定辖区内收费标准  
四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㈠ 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                  
1 固定床位 否 否 否 佛发改收[2015]25号 市人民政府 环保部门 佛山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3.30元/床.日  
2 无固定床位 是 否 否 佛发改收[2015]25号 市人民政府 环保部门 佛山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000-49000元/年  
㈡ 区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是 否 否   区人民政府 环保部门 取得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机构 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 市、县公办中小学收费 否 否 否 佛价〔2005〕142号
佛价[2007]140号
佛价[2007]54号
佛价[2010]17号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纠风办粤价[2013]93号
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佛山市第一中学    
㈠ 市属公办中小学收费 1219元/人/学期  
1 学杂费    
2 住宿费(含空调和热水等水电费用) 900元/人/学期  
3 服务性收费    
⑴ 伙食费 按实收取  
⑵ 校外活动费 按实收取  
4 代收费    
⑴ 作业本费 16元/人/学期  
⑵ 补发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发免费) 15元/张  
⑶ 体检费 19元/生/学年  
⑷ 校服费 按实收取  
㈡ 区属及区属以下公办中小学收费 否 否 否   区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公办中小学 区人民政府制定  
六 公办幼儿园收费 否 否 否 佛价〔2013〕117号
佛发改收函〔2016〕7号
佛价〔2013〕144号
佛价〔2013〕164号
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佛山市机关幼儿园
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幼儿园
   
㈠ 市属公办幼儿园收费    
1 保教费    
⑴ 财政全额核拨 635元/生·月  
⑵ 财政核补 780元/生·月 市机关幼儿园、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科学技术学院幼儿园执行此标准
⑶ 自收自支类 890元/生·月  
2 服务性收费    
⑴ 伙食费(含营养餐点) 按实收取  
⑵ 托管费(18点后为有需要孩子提供服务) 3人/天  
3 代收费    
⑴ 生活用品费 按实收取  
⑵ 外出活动费 按实收取  
⑶ 体检费
(基本体检项目免费,家长自愿选择免费项目之外并委托幼儿园组织实施的)
按发改、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收取  
㈡ 区属及区属下内公办幼儿园收费 否 否 否   区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公办幼儿园 区人民政府制定 各区根据佛价〔2013〕111号文制定(顺德区除外)
七 省内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仅限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                  
㈠ 市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                  
1 住房费
(按面积及设施分类收费、包含室内水电费用)
否 否 否 佛价函[2013]228号
佛发改收函〔2016〕60号
市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 单人间1050-1300元/人、月
双人间720-1150元/人、月
 
2 护理费(护理费服务由托养老人自愿选择,没有提供护理服务的,不得收取护理费用) 否 否 否 佛价函[2013]228号
佛发改收函〔2016〕60号
市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 400-1300元/月  
3 伙食费 否 否 否 佛价函[2013]228号
佛发改收函〔2016〕60号
市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 按实收取  
㈡ 区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仅限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 否 否 否   区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养老机构经营者 区人民政府制定  
八 殡葬基本服务(仅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等经营性服务)收费 否 否 否   区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殡葬服务机构 区人民政府制定 我市殡葬基本服务(仅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等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
九 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租用花圈、普通标准骨灰盒销售价格和公墓价格 否 否 否   区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殡葬服务机构、墓穴经营者 区人民政府制定  
十 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                  
㈠ 市属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 否 否 否 无 市人民政府 教育、文化等部门 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构 无  
㈡ 区属及区属下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 否 否 否   市人民政府 教育、文化等部门 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构 区人民政府制定  
十一 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金 否 否 否   区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 区人民政府制定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金由各区制定辖区内收费标准
十二 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否 否 否   区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 区人民政府制定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各区制定辖区内收费标准
十三 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是 否 否 粤发改价格〔2015〕4555号
(佛发改收〔2015〕30号)
市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所
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4元/平方 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十四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 是 否 否 粤价[2002]36号
佛发改收[2016]41号
市人民政府 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1 招投标服务 0.05%-1%分段累加计算,
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
 
2 挂牌交易服务 1000元/宗  
3 转让或租赁服务 600元/宗  
4 抵押服务 500元/宗  
十五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是 否 否 粤价[1999]122号
佛发改收[2016]41号
市人民政府 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亿元(含本数)以下0.9‰,超1 亿元部分0.5‰,每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十六 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 否 否 否 佛价〔2013〕46号
佛发改价〔2016〕35号
佛价〔2014〕54号
市人民政府 农业部门 定点屠宰企业 猪 40元/头
牛 120元/头
羊 25元/头
 
十七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是 否 否 佛发改价〔2014〕38号 市人民政府 经信部门 充换电经营企业 电动公交车0.70元/千瓦时
七座及以下电动车1.20元/千瓦时
 
十八 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收费 是 否 否 无 市人民政府 海关 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机构 无  
十九 民办教育收费 否 否 否 佛价〔2012〕66号
佛发改收[2017]1号
佛价[2010]17号
粤价[2013]93号
市发展改革部门 教育部门 佛山市华英学校    
㈠ 市属民办教育收费    
1 学杂费    
⑴ 2017年秋季学期前入学
普通班初中生、高中生
11250元、生/学期  
⑵ 2017年秋季学期起新生
普通班初中生、高中生
13500元、生/学期  
2 服务性收费    
⑴ 伙食费 按实收取  
⑵ 校外活动费 按实收取  
3 代收费    
⑴ 校服费 按实收取  
⑵ 补发校园一卡通工本费 15元/张  
⑶ 校外军训(含学工学农)发生的食宿费 按实收取  
㈡ 区属及区属下民办教育收费 否 否 否   区发展规划统计部门 教育部门 民办教育机构 区发展规划统计部门制定  
二十 住宅(别墅除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㈠ 全市住宅(别墅除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否 否 否 佛价〔2011〕168号 市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 详见收费文件  
㈡ 区辖区内住宅(别墅除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否 否 否   区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 区人民政府制定 各区根据佛价〔2011〕168号文制定
二十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1 整车检验 是 是 否 佛价〔2017〕6号 市人民政府 公安、环保、质监部门 机动车检测机构 详见收费文件  
2 单项检验 是 是 否 佛价〔2017〕6号 市人民政府 公安、环保、质监部门 机动车检测机构 详见收费文件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设立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事项: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5.其他责任事项。
三、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价格标准/服务收费(http://www.fspc.gov.cn/)
四、社会公众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58(价格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