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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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建用字〔2018〕42号

三水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上报佛山市三水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三国土2017191号)收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859号文的批复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区大镇念塘股份合作经济社,大沙西股份合作经济、大沙东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的集体农用地3.7919公顷(耕地0.3168公顷、林地09646公顷、养殖水面2.4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9.0017公顷,以上合计12.793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佛山市三水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同意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0.316844060720060001)落实占补平衡。

、请你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拟定并具体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区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8315日